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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教育集团化别忽视了学生的权益

2018年11月14日 17:09

10月31日,《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》正式印发。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,从这一天起有了“总纲领”。《办法》规定,政府、行业、企业和职校将要“拧成一股绳”共同前进。可以想见,在各方的共同配合下,职业教育集团能够将学校的人力资源优势更快地转化为企业生产力,实现学、研、产的纵向贯通,这无疑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。

在传统的观念中,职业教育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。以培养应用技术人才为主的职业教育,所获得的资源和政策扶持,较之普通教育而言,可谓少之又少。很多职业院校,一直没有走出“办学条件差、社会不认可”的怪圈,发展空间一再受到挤压。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,不少职校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生源甚至互相拆台,形成了恶性循环。

近几年来,职业教育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显现。某些职校毕业生的收入,远远超出了普通高校的毕业生。市场的需求,也在引导社会各界重新认识职业教育。2013年,山东省接连出台优惠政策,中职教育学费全部免除、中职公用学费财政拨款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等一系列措施,给职业教育渐次“松绑”。而此次鼓励职校与企业合作、跨区域合作办学等政策的出台,说明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后几块“天花板”,也已经消失。

不过“松绑”之后,失掉了诸多约束的职业教育,必须珍惜这种难得的发展机会,尊重规律并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办事。国内一些较早放开职业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的省份,已经有了不少教训。很多“半工半读”的职校生,在学校的组织之下,沦为企业非法用工的廉价劳动力。原本需要接受教育的职校学生们,被校方打着“实习”的名义在合作企业里辛苦工作,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。

而在新颁布《办法》中,更多的是鼓励和扶持职教集团发展的方针,但有关指导和监督的内容,稍显单薄。有经济学家曾表示,缺乏约束的市场与充满约束的市场同样危险。对于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,在鼓励他们“正当获利”的同时,也要谨防“唯利是图”的倾向。职校集团中,职校与企业应该形成相对对等的合作关系,而非雇用关系。学校的办学独立性、学生用工的合法性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。只有如此,才不会背离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本意